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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雷锋做好事,谁来“组织”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4:44 正义网

  9月11日,河南焦作市某校的20多名学生到焦作市人民公园西门,竖有青年志愿者广场的牌子处摆摊义务为市民理发,但遭到公园管理人员“清理”。对此,焦作市园林局执法人员声称,“青年志愿者广场”虽然是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但“政府组织你来这里学雷锋,你才能来;没组织你来学雷锋就不能来,学雷锋也不是想啥时候学就啥时候学的”。(《东方今报》9月13日)

  一进三月,大街小巷学雷锋的人立即多了起来,而平时则鲜有单位或者个人主动去学雷锋,“雷锋三月来,四月走”,已经成了民间的冷笑话。如今,有技术学校的学生主动走上街头,义务为市民免费理发,这应该是一件值得称道的好事,有关方面应该给予支持和配合,怎么能加以“驱逐”呢?显然,公园方面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担心学雷锋的学生在公园门口为市民理发,会“搞脏”公园的环境,增加公园管理者的“麻烦”。

  “虽然学生们在义务理发,不收市民的钱,但学校收了学生的钱。学校打着义务理发的幌子,实际上把人民公园当成了实习基地,公园没有义务配合他们。”——公园所言,或许也不无道理,可不论学校是不是带有“让学生借此实习”的动机,这种行为总是为社会带来了实惠,公益的性质不能否认。为了自身的管理方便,而不给参加公益活动的人“方便”,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自私和狭隘。

  更令人感到荒谬的是,当地执法部门居然抛出了这样一种逻辑——“学雷锋”要有“组织”,政府组织你来学雷锋你才能来!学雷锋,献爱心,是一种道德自觉行为,出于良好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哪里还需要有政府部门的“组织”和“批准”。雷锋在短暂的生命历程中,好事做了无数件,经过了谁的“组织”了?

  用现代的眼光看,雷锋精神的实质在于,义务和奉献背后所蕴藏着的爱心和责任感,因此社会常常发出呼吁,雷锋精神是任何时代都需要的,“学雷锋”永不过时,但别让“学雷锋”成为一场“表演秀”;可从如此“学雷锋要有组织论”来看,在现实社会中,抱有学雷锋是“例行公事”心态的人还不在少数。

作者: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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