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应严惩污染事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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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5:05 人民网 |
本报“热点解读”栏目9月11日刊登报道《岳阳全力应对砷污染》,受到人民网网友关注。现摘登部分网友留言如下: ——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国家越来越重视,但严重的污染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对一些惟利是图的违法排污者,应该依法严惩。(IP:61.130.174.★) ——为什么完善的国家政策法规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我们应该认真反思其中的问题。(IP:221.208.91.★) ——杜绝污染事件,不能只依靠环保部门,必须加大制造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才有可能制止污染(IP:220.166.175.★) ——绝不能放过任何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利益的责任人!(IP:218.19.151.★) ——有些企业、有些人就是不把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心上,这就是导致水污染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IP:211.156.185.★) 《人民日报》(2006-09-12第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