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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驾车须挂实习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5:05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9月12日讯(记者单体敏通讯员祁亚萍)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我省将使用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

  据介绍,自今年10月1日起,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必须使用统一的实习标志,实习标志悬挂在机动车后部醒目的区域。对在实习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没有悬挂实习标志的,路面执勤民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市、县(市、区)车管所业务大厅,必须悬挂由省厅交警总队监制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式样挂图,由驾驶人自行购买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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