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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柞水县原副县长陈绪忠受贿行贿被判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7:32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9月13日电(记者丁静)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陕西省柞水县原副县长陈绪忠受贿、行贿一案在洛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陈绪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绪忠多次利用其担任柞水县政府副县长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

共计人民币24.5万元。2004年9月-10月,时任柞水县副县长兼柞水县中学筹建处主任的陈绪忠先后两次收受商州区建筑商陈治川的7万元,并帮助陈治川中标。2005年元月,陈治川又送给陈绪忠5万元。2003年至2005年,陈绪忠利用他主管交通工作之便,分别在盘龙医药园入园公路工程、石瓮街道基础回填工程和芦才沟公路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期间,陈绪忠还利用他主管全县教育工作之便,为他人调动工作3次受贿1万元。

  2001年6月,陈绪忠曾向商洛市委原常委、商州市委原书记张改萍行贿5万元,后在张改萍的帮助下当上柞水县县长助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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