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院终审改判侯建军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8:00 生活报

  据新华社电原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军,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裘吉刮碰,双方发生争执、撕扯,随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将其撞死。去年5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理由,终审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刮碰后,倒车镜玻璃片被刮掉,侯建军遂下车与裘吉发生争执、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侯建军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阶,从行人通道口冲入该广场,将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后,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侯建军于当日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于去年5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裘吉的妻子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5.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蔡宝琴和侯建军均提出上诉。侯建军提出的上诉理由是:有自首情节,量刑重。

  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民事上诉人蔡宝琴在宣判前,同侯建军自行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而申请撤回上诉,得到法院准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侯建军将裘吉刮碰后,双方发生争执,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并将其撞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交通纠纷导致矛盾激化所引发,侯建军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在二审期间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后,辽宁高院作出了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事件链接

  8人喝了4瓶“花雕”及40余瓶啤酒

  警方对侯建军当晚行踪的调查结果是,2005年3月27日20时许,侯建军与王国林(男,54岁,兴业山庄项目经理)等4人来到抚顺市顺城区云顶歌厅,由4名歌厅小姐陪着喝酒直至28日凌晨,其间8人共要了4瓶“花雕”酒和40余瓶啤酒。

  撞人前正拉着坐台小姐找地方吃夜宵

  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其他人先后散去,侯驾车拉着该歌厅的一名坐台小姐准备到站前中华民俗村吃夜宵,由于该饭店停业,侯驾车返回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时,与路经此处的被害人裘吉发生碰撞。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