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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官未经批准不可接受采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8:05 人民网

  综合新华社电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在北京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重大事项将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两级新闻发布体制建立

  目前,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都已设立新闻发言人,加上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2位新闻发言人,两级法院现共有新闻发言人65位。肖扬12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他说,法院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是代表法院在讲话,他们发布的每一个信息都是负责任的,都应该具有权威性。为此要保证法院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群众愿望,了解法院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部署,了解有关的决策过程,使新闻发言人做到“敢发言,发言时底气足”。

  新闻发布内容设“禁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当天还强调,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法院工作纪律,而以下内容一律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当事人情况的各种资料;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结果和必须发布的事实、理由以外的其他内容;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上下级法院的内部函件;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曹建明还指出,有关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各种综合性数字,未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不得发布。法院新闻发布新规(选摘)

  1正确对待媒体批评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对新闻媒体的一些批评报道,要正确对待,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并以更充分的善意和诚意,查清事实,回应公众,获求谅解。

  2大案将由高法统一发布

  肖扬在会上还表示,重大的、特殊的案件或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他同时强调,高级法院在重大事项发布新闻前,应将要发布的新闻及发布口径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以保持在重大事项上全国法院的协调一致。

  3报道不得预测审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他指出,对案件的报道,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引用的法律必须准确,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不得报道。

  ■解读最高法新规防范“媒体审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陈欣新: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12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法院新闻发布新规,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陈欣新。他介绍说,许多国家都对未决案件的报道有所限制,媒体预测案件审理会使法院担心出现“媒体审判”的情况。

  陈欣新表示,一般来讲,一名法官如果以他的法官身份接受媒体采访,很多国家都会有所限制。虽然法官也有其个人身份,但其作为采访对象的身份都是法官,如同媒体去法院采访,不会或者很少是去采访与“法”无关的事情。

  人民法院将涉密案件作为新闻发布禁区是正常的,本来涉密案件也不会公开审理,更谈不上公开采访了。不过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也不是一定不能讲出来,这就需要新闻发言人公布涉密案件的相应情况并做出把握,但所公布的情况是决不能涉及机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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