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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郭松民:政府凭啥要替破坏文物剧组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0:58 浙江在线

  吐鲁番文物局证实:《楚留香传奇》剧组将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最大的新疆唐代烽燧——大墩烽燧遗址损坏。为了履行自己“保护文物”的职责,文物局开出一张罚单:1万元!让人感到啼笑皆非的是,局长透露:“修复费用将达到4.5万元,罚款根本不够,其余部分将由政府出资。”

  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罚实际上不是处罚,而是鼓励,其效果还不如不处罚。因为你

不处罚,剧组还要背上“粗鄙”、“没文化”等恶名,现在开出这样一张罚单,等于将一切都一笔勾销了。剧组将因为自己“已经被处罚”而对自己的行为心安理得,又因为处罚的金额无关痛痒而在今后的拍摄中可能更加肆无忌惮——不过就是1万元呗!这样的一张罚单和一张“破坏文物许可证”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楚留香传奇》剧组的投资者是广东强视影业公司,不久前,正是这家公司投资的《大旗英雄传》剧组,在浙江仙都风景区拍摄时,破坏了珍贵的仙都摩崖石刻,而当地的文物部门开出的罚单是区区2万元。当时笔者就感觉这样的罚款不足以产生震慑的作用,果然,他们食髓知味,不旋踵就在新疆重演了这一幕。

  严格说来,文物无价,任何处罚、赔偿,对于已经被破坏的文物而言,都是无意义的。因此,处罚的真正意义在于以儆效尤,防止出现新的文物破坏者,而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处罚的力度就必须足够大。“罚金”的标准只能以是否有利于保护文物为标准而设置,而不是以“修复”费用为标准而设置。这些剧组都是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的,其主事者都是些商人,而不是文化人。商人重利,唯一能够理解的逻辑就是“成本-利润”逻辑,所以处罚如果不能达到让他们无利可图的程度,他们也就不能明白文物为什么是不能随意破坏的。

  这样微不足道的金额,给人的印象是文物部门并不是真的想保护文物,而只是想演一场“处罚秀”给公众看。除了撇清文物部门自己的责任,逃避舆论对自己失职的追问之外,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有人怀疑这是当地文物部门和剧组合演的双簧,目的是为了低成本地炒作《楚留香传奇》这部电视剧,我看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

  中国虽然是一个文物大国,但也经不起不肖子孙们如此作践。近来不断发生的类似事件,证明文物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基本处于失控的状态,处于渎职的边缘,但愿《楚留香传奇》事件能够促使文物部门猛醒,不要再继续低价发售“破坏文物许可证”了。(华商报)


作者: 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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