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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受助,就该受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2:05 青年时讯

  上海东华大学一条有关助学金的规定引来了不少人的关注。该规定明确:对于享受学校各类资助的贫困学生,如使用高档消费品且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全额追回已经发放的资助金,同时,接受了资助的贫困生,必须以义工的形式回馈社会。此事引发不同声音,遭到公众的强烈反感:现在大学生拥有手机、电脑的很普遍,为什么贫困生就不能拥有?而硬性规定接受救助的学生做义工是否反而抹煞了救助的意义?

  新规定成为关注焦点

  东华大学新生报到首日,学生们在新生手册中发现,拥有手机、电脑、MP3等较高档消费品的学生,不能享有大额助学金,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也会受到限制,同时,包括受助贫困学生必须做50至100小时的义工回馈社会在内的四项制度明确列入其中。校方表示,此举是为了鼓励受助学生知道感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受助学生做义工回馈社会制度是指:东华大学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必须完成每年50~100个小时不等的义工。

  据了解,50至100小时不等的做义工时间是视学生收到的奖助学金额的不同而设定的,其中,获得1000至2500元的学生必须进行50个小时的义工社会服务,25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社会服务时间为100个小时。所有的50至100小时义工服务都必须在1年内完成,50%%可以在校内完成,另外50%校外完成。

  如果学生因没有岗位、生病等原因,没有完成社会服务,可以延期或者回家完成;但如果是学生贪图舒适、不愿意做义工没有完成的,下一年会收不到或收到较少的奖助学金。

  对学生有必要进行感恩教育

  东华大学认为,受助学生参加“东华大学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队”,让受助的学生懂得回报社会,同时使他们的社会活动能力得到一定的提高。

  记者采访了北京几所大学的勤工助学管理部门,他们都表示,提倡获得国家、社会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各类志愿服务,但并没有作出强制学生要回报社会的要求。某大学勤工助学办公室张老师告诉记者,在他们学校,目前共有数百名贫困学生获得1000至10000元不等的资助,只要没课、不是考试时间,学生们都很乐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同时,张老师表示,尽管不少学生都有手机、电脑之类物品,但并不是生活必需品。现在,学生宿舍装了IP电话,用起来方便又便宜。除了毕业班学生找工作需要外,低年级学生并非一定需要用手机;校园里多媒体教室、阅览室、实验室有上千台电脑,学生上网学习也很便捷。那些受资助的学生应该把助学金用在刀刃上,所以她认为东华大学的规定并没有什么出格之处。

  采访中一些家长也认为,对大学生有必要进行感恩教育,东华大学对受助学生必须做义工回馈社会做出硬性规定是特定情况下的必要举措。他们表示,感恩教育不仅仅是在课堂上完成,还要落实到社会实践当中,在“感恩”还没有成为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年群体普遍的自觉行为之前,学校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受助学生回馈社会,其初衷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确实有一些大学生接受别人的恩惠的同时,却对同样需要帮助的人很漠然、冷淡。当然,他们也认为,在一定情况下,比如学生已经自觉地具备感恩心态,知道热心帮助同样需要帮助的人时,这种强制性规定就可以改为“倡导”。

  自愿和强迫的效果会有很大不同

  对于东华大学的强制规定,有的人则认为,此规定发挥不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必要强制规定学生一定要做什么,只要提倡就可以了,同样是志愿者活动,自愿和强迫的效果会有很大不同,而且规定学生做本身就失去了做“义工”的意义。同时,他们认为,大学生已经是成人了,可以支配“自己的钱”。

  对于学校的强制规定,有许多大学生认为,不是不愿意在学校、养老院、街道等地方做义工,而是觉得学校做出这样的硬性规定,发挥不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本来大学生们很愿意参与一些学校的活动、到敬老院孝敬老人的,这其实是他们自愿的行为,即使学校不规定也会这样做的,可现在感觉是学校强迫去做,才不得已这样做的,不自觉就有一些抵触心理。

  而对于“奢侈”说,一位有类似经历的高校贫困生告诉记者,有时候,周边蔑视的神情比经济上的贫困更可怕。他认为,东华大学的规定无异于就是要让贫困生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他说:“在手机已成为普及性消费品的今天,便宜的不过几百块钱,那些东华大学的贫困生却要为此背负‘奢侈’的名声,还使自己失去了获得助学贷款的机会,这让我很失望。”还有人表示,接受社会助学金的学生,如果资助方没有要求学生必须做义工,学校是没有权利做出规定的。学生必须要做义工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资助方提出要求,受助的学生也明确表示同意;另外,学生义务参加的活动也要分清楚是公益活动还是非公益性活动,比如打扫学校的环境卫生,这不是公益活动而是保洁员的工作。

  北京一所大学勤工助学部王鑫老师认为,强硬的规定未必好,义工本身就是出于自愿的行为,现在变成硬性规定,强迫学生必须做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他说:“我们在确定助学对象时,一般先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表,学校审核后根据有关标准给予资助,此外没有其他细化条件。大学生是成年人,助学金发下去后,他们可以自由支配。况且,有些规定很难细化。如有的贫困学生,亲戚朋友送他一个MP3、一台电脑,这样的‘拥有’如何界定?有的贫困学生用自己兼职收入买了一部手机,学校怎么能反对?”

  北京市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顾骏教授说:“一份首都高校贫困大学生状况调查资料表明,有60%%的贫困生因贫困而感到羞愧;22.5%%的贫困生感到很自卑,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处境,并不可抑制地抗拒师生善意的同情;42.2%%的贫困生不愿在因特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求助,不愿意积极主动地与人交往,生活相当封闭;40%%的贫困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受到打击;近20%%的贫困生由于贫困而对社会持极端的观点,影响了心理健康。贫困一般与家境有关,与学生本身无关。如果以剥夺贫困生正常消费需求为前提进行帮困,无异于变相歧视,贫困生应该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而不应打上低消费‘标签’,否则既不利于维护校园形象,也将使‘民心工程’失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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