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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私自生子 已婚男拒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4:3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已婚男人非法同居后令女方怀孕,虽然他极不情愿,但女友却坚持生下孩子。为了孩子,女方三上公堂讨说法。谁知已婚男子因恼怒女方私自生子给自己添麻烦,只同意支付抚养费,不愿给生子费,理由是——那是女方自己的事情,并非他的“本意”。记者昨日获悉这起婚外恋导致的生子费用纠纷案的终审结果。法院认为双方对此都有过错,男子已婚又有私生子,违法和背弃社会道德,应承担70%的费用,女方明知对方已婚还坚持生子,有一定过错,承担30%费用。

  坚持非婚生子

  女方讨生子费

  2000年12月,广东南雄女子张妮(化名)认识了广州番禺人陈某,在得知陈某已婚的情况下,张妮依然和陈某发生感情并同居在一起。2002年初,张妮发觉自己怀孕了,便告诉了陈某。陈某因为自己已婚,不同意女友生下孩子,但张妮并没有理睬陈的劝告,在2002年的10月份私自将孩子生了下来。

  看到张妮将孩子生下来,陈某大为恼火,两人开始为这个私生子的问题大吵大闹。2003年9月,张妮以自己和孩子的名义将陈某告上番禺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在同年的11月份,两人又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张妮随后撤回了起诉。

  陈某本以为事情到此应该结束了,但没想到,在2005年7月6日,张妮再一次起诉陈某,不仅要求支付抚养费,还要陈某支付自己当初生孩子花去的医疗费5000多元。

  生子非“本意”

  已婚男拒买单

  在番禺区法院受理此案开庭审理时,因为抚养费问题两人之前已经达成协议,张妮遂取消了该请求,只要陈某支付生子的医疗费。张妮的理由很简单,因为陈某是孩子的父亲,费用当然应该由他出。陈某对此完全不同意,其辩解理由“很绝”,认为作为父亲,孩子的抚养费他可以出,但是,当初生孩子完全是张妮“一厢情愿”,是她自行处理自己的权利的一种表现,由此出现的责任不应由他来承担;况且,非婚生子是违法的,当初张妮是知道他已经结婚的,因此,只要不是他强迫张妮生下孩子,医疗费就不能让他出。

  两人都有过错

  男方担责七成

  到底孩子出生的医疗费应该谁承担?这起罕见的民事纠纷历经广州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在日前有了终审结果。番禺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明知自己已婚,还发生婚外情并非婚生子,违法了法律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张妮怀孕后,在陈告知其已婚的情况下,还坚持非婚生子,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对5000多元的生子医疗费,男方支付70%,女方承担30%。判后,陈某还不服,以同样的理由上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后被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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