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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法官说话 符合基本法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1:13 信息时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据《人民日报》报道,人民法院重大事项将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接受采访,或在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此消息一度引起舆论争议,然而依我之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应当慎言的规定,所诠释的是这样一个基本法理:慎言是法官这一司法职业的戒律和操守。

  “法官不应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判。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相对超脱的甚至貌似消极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准确且适用法律恰当的高水准裁判文书。可以说,法官的功夫在庭外。

  笔者曾在基层法院工作过几年,感觉基层法官在开庭时与当事人打嘴仗甚至动辄训斥当事人的现象屡见不鲜。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还不能不归咎于中国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国际通行的司法惯例和司法理念的无知。当然,法官在法庭上喋喋不休的现象也与长期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及其相应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审判方式逐渐被“控辩式”审判方式取代,法官在庭上喋喋不休的现象似乎已有明显的削减。曾任大法官的英国学者培根说过这样一句话:“听证时的耐心和庄重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功,而一个说话太多的法官就好比是一只胡敲乱响的铜钹。”

  法官不得在庭上喋喋不休,也不宜在庭外大放厥词或者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要像外交官那样慎言,对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谨小慎微。稳重、理智乃是法官典型的形象表征。一般而言,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则上不能接受传媒的采访,在案件审结之前不应也无权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当然,法院可以通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与媒体对话和沟通,这既可以接受新闻监督,又可防止传媒对审判人员的干扰。(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

  《中国司法》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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