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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孝”一票否决干部不值提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1:16 正义网

  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这是运城河津市新出台干部提拔条例中的规定。(见9月14日《山西晚报》)

  为何要以孝为标准来选拔干部?河津市认为,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不能善待,怎么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鉴于此,河津市“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局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外,为了保证干部的

道德水平,以“八荣八耻”为标准,拟担任局级领导干部者必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

  可以想象,由于公众对官员道德的期许,此举必然会赢得一些人的支持,但在笔者看来,选拔干部毕竟不是评选孝子,因而选拔干部还是应当根据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做综合评定,切不可以“孝”一票否决。

  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善待父母妻儿就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透出的信息是:孝就能当好官;这看似有一定道理,但是这里面有多少科学性、“孝”与“官”有多大的必然联系?想必连中组部也不敢妄加论断,其中的绝对化令人不敢苟同。对此,我们不妨换个思维以小人之心度量:市场经济大潮时代,善待父母妻儿之德会不会使干部以权谋私、权为已用?当然,这也是一种绝对的猜测,笔者想说明的是,孝与当好官并无必然和科学的联系,以孝选拔干部只是一种道德的高估与幻想。

  应当看到,选拔干部毕竟不是评选孝子或者道德之星,一个人要当好官,光有孝心或者道德是远远不行的,譬如一个有孝心的人如果没有能力,他只能会成一个庸官;反过来说,如果一个有能力的人道德水平却一般,他也未必不能当好官。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一个干部能否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重要的是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仅靠道德是不行的。如果道德真的这么奏效,我们还要法制和制度干吗?找一些孝子贤孙来不就可以了?

  此外,透过现实,我们不难找到,一些为人父母者、为人配偶者本身的道德表现就不好,被考察者不善待他们也不是他单方面的错。这固然是少数现象,但是对于选拔干部大事也不可回避。我想,组织部门对此应该以平常心看待,不应把目光盯在家务事这盆混水上。

  总之,以“孝”一票否决干部不值提倡,以孝选拔干部还是慎行为好。

作者: 玉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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