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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车卸载后才能上高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2:56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讯9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决定提交将于9月25日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严禁超载;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外侧适当位置设立车辆载重检测装置;超过装载标准的车辆,必须卸载后方可通行,卸载所需费用由车主承

担。

  据介绍,我省现行的做法是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设立车辆载重检测装置,对其计重收费。省人大常委会许多组成人员认为,只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计重收费,等于放任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既增加了安全隐患,又增加了路面修复频率,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安全。应当在法规中明确有关单位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的责任,只有从入口处把关,禁止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才是治理机动车超载行为、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

  (姜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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