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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热点快评:竞聘是竞聘 济困是济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彭联联

  近一周来,辽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的80多名老师,竟然出现了近60名老师突击离婚。原来,振安区教育局前不久下发了《关于振安区中小学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以不用竞聘直接上岗。也就是这个规定,引发了老师集体离婚的闹剧。(据9月15日《时代商报》)

  不难看出,教育局的规定,是体恤离异和丧偶老师的家庭困难,给予了他们优先上岗的特殊通道。殊不知,这种体现特殊关怀的规定,其诉求指向与“聘用制实施办法”的整体目标并非一致,甚至相互抵牾。正是规定指向的杂乱,才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规定制定者的初衷相差甚远的效果。

  行政管理理论认为,一个制度实施起来要有执行力和效率,只能承担一种管理任务和治理目标,对象越单一、指向越明确、任务越简单越好,任务重了、目标多了、指向模糊了,就会耗散制度的注意力,破坏制度内在的执行逻辑,从而在冲突中使制度陷入瘫痪。

  振安区教育局的“实施办法”,在追求“择优”这样一个目标的同时,又掺入了一个“扶弱济困”的目标和任务,让离异或丧偶的老师有优先上岗的机会。能力和品德的水准线比较模糊,老师心里没底,而“离异”却是一条实实在在的标准,老师也不难办到。为了能够上岗,他们肯定会按照规定避虚就实、避难就易。

  竞聘是竞聘,济困是济困,两者目标不同,途径也相异,不能搅混在一起。至于下岗老师出现生活困难,教育部门还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给予帮助,况且,帮助弱势群体,民政部、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组织都有责任。教育部门在竞聘规定中“扶弱济困”,不仅政策目标混乱,而且有“包揽”和“越位”之嫌。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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