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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世相深看:“不参加抢险”和“不学英雄”是两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质数

  今天的孩子其实大多已经不知道十几年前全国的少年儿童都学习过的,因扑救山火而牺牲的中学生赖宁的故事,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出台,昨天仍旧有媒体用“中国不鼓励学生做赖宁式少年英雄”为标题,阐释“抢险是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的法律条文。

  即使在十几年前,是否应该学习赖宁就已经有争论,但在需要英雄的年代,赖宁还是被当作英雄写进中小学生的德育课本,而到今天,赖宁已经“不是英雄”很多年了,“赖宁式少年英雄”的提法却仍旧挥之不去,当年树立这个英雄,以及后来一次次否定这个英雄,都是出于实用主义的目的,希望这一次拿赖宁说事只是媒体为了表述方便,而真实的学校的教育到今天已经不止于这样简单。

  英雄就是英雄,即使在今天,赖宁的行为仍旧称得上英雄行为,否则人类的历史上就不会有多少英雄。试想想,我们是否感觉到,除了武松打虎之类,已经想不出能够让孩子作榜样的“安全”的英雄呢?

  “赖宁式少年英雄”不再是英雄,但电视播放的动画片中仍旧有救火的小英雄,还有开飞车的小英雄,有用电子光波杀死怪兽的小英雄,不过别担心,十年前我们认为孩子学习一个救火的英雄就会去冒险救火,今天我们仍旧这样认为就把孩子看得太简单了。

  动画片中用电子光波除暴安良的英雄固然也会影响不少孩子的英雄观,但绝大多数孩子还是不会真的以为电子光波是解决同学之间争议的最好方式,学赖宁与不学赖宁的朝三暮四是教育的败笔,不能用时代局限一言以蔽之,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的是法律,赖宁之后仍旧有少年英雄悲剧的原因是法律的缺失,而和树不树立赖宁这个榜样没有太大关系。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和不学习英雄了是两回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并不妨碍我们告诉孩子曾经有过那样一位小英雄,而不是刻意说成是“赖宁式少年英雄”作“不鼓励”的典型。

  当法律缺失,我们用英雄来弥补,事实证明弊大于利。但如果法律健全,英雄又缺失,我们的孩子在自我保护的法律框架中把“利己”当作生存的唯一标准,这仍旧让我们看不到美好的未来。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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