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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在逼着善良的教师们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5:13 云网

  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下发的《振安区中小学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规定: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竞聘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而其中一个情况为: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9月14日《华商晨报》)

  这条规定很容易理解,只要是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就可以得到这三年一签的铁饭碗,而其它条件:比如说敬业心、教学水平、道德素养等等,都难以同其相比,

丧偶的事一般的教师是做不出来的,“两权相害取其轻”,离异总可以了吧?无独有偶,华北油田也曾有过“离婚后的下岗职工可以重新上岗”规定。(《中国青年报》2005年8月17日)一条规定,竟然逼得善良人们放弃幸福、抛开尊严,不惜以“破家”适应之而求生存,此类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搞竞争上岗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既是竞争,就应当有具体的科学的标准,教师有教师的标准,各类工人有各类工人的标准。“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等等因此而造成生活困难时,应该通过社保或其它福利的途径来解决,而不应该以此作为某个行业上岗的条件,否则,这些条件就会以“人文关怀”的形式破坏真正的“人文关怀”,“好心办了坏事”。正如杨耕身在《尊严何时不再成为必要的生存成本》中所言,“当尊严成为生存所必需的成本之时,出卖尊严也就可能成为某种处世哲学或生存智慧得以流行”。振安区同兴镇中心小学的教师们争相离婚、华北油田大批职工突击离婚等就是最好的例证。对此,我们的政策制定者是不是要考虑得更周全、更完善一些呢?但倘若象振安区教育局赵局长所言:“文件中规定的离异一情况没有时间限制,让一些老师钻了文件的空子”,恐怕就真成了歪嘴和尚念经——越念越歪了,如果不是危及生存,这样的空子愿意去钻?

  鲁迅先生曾痛斥封建礼教是“吃人的礼教”,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我们更要痛斥此类“破家的规定”,还善良的人们一份不需要动辄牺牲尊严的生存权和幸福感。

  [作者:冬折]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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