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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乡一体化中的“暂住”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5:22 云网

  作者;刘克军

  针对流动人口管理问题,河南郑州市政府拟出台《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指出,在郑州暂住3 30天的流动人员要进行暂住登记,居住30天以上的要交费办理“居住证明”,市民对此褒贬不一。(9月14日《河南商报》)

  站在城市管理者的立场上看,该项规定无疑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但是,站在外来人员和城乡融合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步伐显然相悖。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促进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上协调发展。为此,中央专门制定了“城乡统筹”等一系列发展政策,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以期逐步实现一体化发展。鉴于此,全国各地都在努力打破城乡壁垒,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户籍限制,将外来工称为“新市民”了。在这种大背景下,郑州市政府重拾暂住凭证制度,显然还没有完成自身角色的转变,其管理方式还停留在强制管理的“牧民思维”阶段,还没有转化到主动服务的“为民思维”时代。

  其实不难想像,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它跟就业、生活、生存等诸多问题息息相关,政府管理不能把它当作一个孤立的问题来对待和解决。一座文明城市的创建和管理,仅靠一张薄薄的“暂住凭证”是管不好的,必须践行先疏后堵、先服务后治理的办法。你希望流动人员安居乐业,你不妨在就业服务上多下点功夫;你希望流动人员与市民和谐相处,你不妨在拒绝歧视上多下点功夫……如今,面对100多万流动人口,郑州市政府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强制办理“暂住凭证”,人为地把他们排斥在城镇居民之外,对这些敏感的流动人员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不信任甚至说是歧视,你又让他们怎样才能对这个城镇产生荣誉感和自豪感,进而安心地为这个城市奉献呢?

  在呼唤以人为本的今天,政府的职能必将逐渐由社会的管理者转变成社会的服务者、协调者和一定范围的干预者,社会和公众才是主导者,评判政府工作的好坏也不再依赖于管理和效率,而转变为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郑州市政府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这个时代的发展要求。这一点,应该引起管理者的深思。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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