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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合伙挪用千万余元大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6:18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15日电(记者宋景军 宋建国)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获悉,翁牛特旗乌丹农村信用合作社原主任、副主任和两名信贷员合伙挪用资金千万余元大案,日前一审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依法判处10年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间,翁牛特旗乌丹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何云峰,以让他人为其多次制作虚假贷款或在乌丹农村信用合作社柜台支取现金后用虚假贷款

冲抵等方式,挪用本单位资金818万余元。他还组织被告人姜明、韩杨、杨红梅等人以修改贷款微机利息结息日的方式,截留贷款利息18.9万余元,用其中14.6万余元个人买车。何云峰在2005年3月离任时,还将自己使用的乌丹农村信用合作社价值750元的微机一套拿回家据为己有。乌丹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姜明、韩杨和副主任杨红梅等3人,以多次制作虚假贷款冲抵等方式,挪用单位巨额资金。

  案发后,4名被告所挪用的资金和占有的单位物品被悉数追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云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姜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韩杨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杨红梅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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