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山东:新手开车须使用统一的实习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6:28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9月15日电(记者赵仁伟)为确保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下发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凡取得驾驶证在一年实习期内的新手,必须使用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

  按照规定,"实习标志" 须悬挂在机动车后部醒目的位置。自10月1日起,对在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悬挂统一标志的,路面执勤民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实习标志"由驾驶人自行购买悬挂。

  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实习标志"不规范,不统一,印制质量不高,机动车驾驶人使用率低。使用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