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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戴着手铐脚镣”的民工权益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7:19 国际在线

  作者:舒圣祥(个人文集)

  调解自愿本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可在杭州萧山区却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劳动仲裁调解案:民工戴着手铐脚镣参加在派出所“开庭”的劳动仲裁。9月15日《市场报》报道,因工资被拖欠,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的两位民工,提议“还干什么活啊,停掉算了”,随后被老板开除,并且拒付工资。民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讨要工资,企业却向警方报案

,警方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其刑拘,快满一个月后才释放。关押期间,他们被迫同意了这场滑稽的劳动仲裁调解,两个多月的工资连一个月都没有付足。

  两位民工到底犯了什么罪,要这样对待他们?——他们的遭遇,在广大外来民工群体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事件的结局让他们感到了无比的心寒。确实,拖欠工资者无罪,被拖欠工资者却要被刑拘,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最后才要到了不到一半的工资。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也无法让人接受。

  《劳动法》写的清楚明白: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怎么两位民工依法维权就变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呢?难道拖欠工资是合法的,“擅自停工”却是违法的?倘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停工,公安机关就可以随意抓人,那么劳动者的权利还如何保护?

  显然,如果按照“纸上的法律”,民工占据着极大的优势。换句话说,关于民工权益的保护,我们并不缺少法律支持。为何民工维权却依然步履维坚?为了讨要属于自己的工资,不得不上演跳楼秀,不得不叫卖妻子乳房,不得不开讨薪新闻发布会,不得不付出“戴着手铐脚镣”的代价?跳楼秀被认为是“挟持大众”,是违法的;叫卖妻子乳房以引起关注,被认为是“有伤风化”,警察大概也可以抓;讨薪新闻发布会又开不成功,记者只能被人斥为“你这个破记者有什么用,你给我滚出去!”最后,连法律明文支持的合理停工,竟然也可以当“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起来!

  在资本和权力的联合作用下,“纸上的法律”赋予民工的一切权益,似乎根本就找不到现实的出口。“戴着手铐脚镣”参加劳动仲裁,不仅是个案的离奇之处,而是整个民工群体所不得不面临的现实困局——“纸上的法律”中的民工权益,一旦走入现实就被戴上了手铐脚镣。

  法律和“通知”中关于民工权益的保护,需要依赖权力来执行,而权力却一直和资本保持着亲近,他们的“强强联合”,让“纸上的法律”几乎“胎死腹中”——这正是民工权益被迫“戴着手铐脚镣”的原因所在。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工最盼望的是“工资不拖欠”,而最担心的是“出事没人管”。(9月12日《人民日报》)“出事没人管”不是因为缺少“纸上的法律”,而是因为民工权益“戴着手铐脚镣”——事实上,已经不只是“没人管”,而是明目张胆地“胡乱管”,把停工民工当“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就是一个例证。

  公平与正义俱在,却无法“运送”到民工身边,这是问题的本质。如果我们不能正视并攻克“戴着手铐脚镣”的民工权益困局,那么,民工权益就只能写在纸上,而无法真正“运送”到每一位民工身边,做他们的维权利器。

  

  审稿:陈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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