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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采暖“暗补”变“明补” 省直10月发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8:10 青岛新闻网

  采暖费将随工资发放

  从今年10月份起,山东省将对省直行政事业人员发放采暖补贴,行政单位每个采暖期发放采暖补贴的标准是厅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的发放标准是高级职称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

  山东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规定,此次采暖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省级党政机关和省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间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采暖费“暗补”改为“明补”后,用户在住宅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采暖费。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的负责人说,采暖费列入职工个人工资,“暗补”变“明补”,这标志着我省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它不仅仅是现有热费资金循环方式的转变,而是涉及采暖用户切身利益,关系到能否实现供热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的关键。据称,住宅采暖“暗补”变“明补”的方式,将在我省各地逐步推开。

  理顺供热市场各主体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供热一直是福利性的,即不论用多用少,都由单位缴纳。“这种计划经济下的供热体制已不适应市场要求,使供热陷入了‘企业负担不了、个人支付不起、政府管不过来’的困境。”建设厅城建处负责人说,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要推进热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取消福利供暖,实行“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他表示,“暗补”变“明补”的好处体现在多方面。一方面,可以减轻单位的麻烦;另一方面,有助于改变以往的“福利供热”概念,使用户形成主动缴费的习惯。从长远看,这有助于理顺供热市场的各主体间的关系。

  原有的福利供热体制和供热企业的市场化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自2003年以来,我国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供热成本增加,供热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出现了煤热价格倒挂的局面。但长期以来,热力供应承担着社会稳定、满足公共利益及需要的重任,因此供热主体的盈利性被忽视了。

  对此,各城市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保障供热,有些城市对困难的供热企业予以财政补贴,如2004-2005采暖季,济南市补贴供热企业1830万元,青岛市补贴供热企业2800万元,烟台市财政也对主要的供热企业进行补贴,总额234万元,但供热企业还是处于亏损状态。

  “暗补”变“明补”后,供热企业回收资金的途径将更加顺畅,在体现公共利益的同时,市场化的性质也体现得更加充分。该负责人还认为,新的采暖补贴方式可以为实现供热规模化、集约化创造条件。“实现热费‘明补’后,热能变为商品,供热部门将按照市场方式运作,政府在宏观上对供热单位进行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进入和统一价格监管的集约化管理。这样可以引导和鼓励国有、私有和合作经营企业参与竞争,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政府签订合同,参与城镇热源,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经营,推动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加强供热企业内部管理,强化成本约束机制。”

  以供热体制改革促节能

  今年7月,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一文中,指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是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二是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办法,提高节能积极性,形成节能机制;三是加快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四是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革,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

  上述负责人介绍,住宅采暖“暗补”变“明补”只是供热体制改革其中的一项内容,今后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城市供热建设和供热水平。今后山东省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否则城市建设、开发、设计等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开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新建住宅入户手续、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供热单位不予供热。另一方面,我省将逐步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

  该负责人还说,从国外供热改革的历史来看,仅仅通过供热体制改革,其他方面即使不改变也能达到30%的节能效果。福利供热改革之后,住房热量的维护、建筑的节能都能同步跟上,而如果没有供热体制的改革,建筑的节能也就没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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