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为何冤案大多出自“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20:00 光明网
董刚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4名青少年学生。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办案民警对4名青少年学生刑讯逼供,关押3个多月后,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批准逮捕的居巢区检察院是因为办案过程中多次出色地维护青少年的权益,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在审理此案时,检察院发现疑点很多,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最终,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部门的高压。(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任何时候,警察办案遵循的是法律,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和不冤枉一个好人,法律上没有“铁案”的说法,只要依法办案,在工作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依法办案,可以说公安机关每一起案件都应该是“铁案”。但是事实上却不是这样,为了追求所谓的“铁案”,办案民警以及单位甚至政府部门都行动起来,为办案大开“绿灯”,只要把案子办下来,程序上违法都无所谓,连执法监督部门都被要求“全力配合”,这样一来,被明令禁止的刑讯逼供成了办“铁案”的法宝。这一点,在办理命案中尤其突出,似乎命案和“铁案”是等同的。

  命案的社会影响力大,对社会治安是个不小的冲击,做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机关,全力破案是他们职责。但是,一些执法者为了破案而违法办案,甚至为了尽快破案而冤枉好人,这样的“铁案”无疑是失败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说,办案民警仅仅凭着屈打成招的口供就认定4名青少年的罪行,刑事拘留期间,王浩被审讯14次,其中10次作有罪供述,4次作无罪供述;张峰被审讯14次,3次作有罪供述,11次作无罪供述;焦华被审讯8次,两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张虎被审讯9次,3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这样的反复已经背离了常理,怎么可以草率报捕呢,难怪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厅认定为错案,4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

  这个首例让人寒心,如果“铁案”都是这样办成的话,还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被冤枉,在“铁案”思想的指引下,好人被认为是坏人,正常的监督被认为的不配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不能起到作用,政府的“协调”代替了法律,以至于大多冤案都出自“铁案”,这似乎已经成了一个定律了。

  好在最终警察抓到了真正的作案人,4个青少年才得以沉冤,只不过这个代价也太大了,佘祥林案件已经给了“铁案”一个警示,做为执法者,如果为了“铁案”而用上违法的“铁手段”,那样就算办成了“铁案”,程序上也是违法的,更何况,有些疑点很多的案件被办成“铁案”,最后证明是冤案,这就不仅仅是法律知识不够的问题了,当事民警要处理,“铁案”意识要改变,只有这样才不会重蹈覆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