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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银行违规操作 50万元债务纠缠十余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20: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茂名9月15日电(记者 梁盛)记者今日在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于银行违规操作而引至一宗五十万元民间借款案纠缠十余年,在历经当地两级法院长达八年三次审判后终于划上句号。

  事情缘起一宗民间借款案。一九九九年三月,广东化州人黄某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化州市南粤果菜公司,要求该公司归还其借款五十二万二千五百元人民币。此

案历经一审、二审,黄某仍然不服判决,并不断提出申诉。昨天下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黄某不合理诉求。

  据了解,化州市南粤果菜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底向黄某借款五十二万二千五百元人民币,约定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五日前归还。借款期满后,经黄某多次追讨,双方约定,由南粤果菜公司从其设在化州工商银行的帐户处以转帐支票形式转款五十万元到黄某指定设在化州工商银行的帐户,用以偿还其欠黄某的借款。但是,后来该款并没有划进黄某指定的帐户,却是以化州市公路局名义进帐到了化州工行信托公司的帐户。

  原来,黄某在此之前曾向原化州化州工商银行会计科周某借款,周某随后以他人名义将其利用职务便利从本单位挪用的一百万元借给了黄某。当天,南粤果菜公司财务人员按约定将转帐支交给了黄某的丈夫李某后,由于黄某尚欠周某的借款项一百万元,故黄某委托其丈夫将转帐支票交给了周某,作为偿还自己所欠周某的部分借款。周某收到该转帐支票后,没有把该支票款项转入南粤果菜公司与黄某约定的帐户,而是这笔款项变相以化州市公路局名义进帐到化州工商银行信托公司的帐户。事后,各方均立字为凭,证明债务两讫。

  事情过后不久,周某挪用公款东窗事发,并与黄某在借款纠纷中发生矛盾,两人互相算计。黄某挖空心思,抓住化州工商银行违反银行操作规程的过错,出尔反尔,拒不承认南粤果菜公司已还清其借款的事实,遂与南粤果菜公司及化州工商银行对簿公堂。

  茂名当地法院历经八年的艰苦取证,先后作出三次判决,终于使这宗因为银行违规操作而引至纠缠了十余年的民间借款案审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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