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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竞争上岗咋成了竞相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0:00 红网

  “你办离婚手续没?”“办完了,能不办吗?不办可能下岗啊。”两位男老师在一起小声嘀咕着。从这个周一开始,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中心小学停课了。老师们都在忙,忙啥呢?办离婚。因为啥?因为老师们要竞聘上岗了。(9月15日《华商晨报》)

  竞聘上岗干吗要纷纷离婚?究其原因,“罪魁祸首”乃区教育局的一份文件。据悉,该小学超编11人,区教育局决定兑聘上岗,竞聘的结果将使11人无法上岗。区教育局同时

下发了《振安区中小学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其中第17条明确规定: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竞聘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而其中一个情况为: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异或丧偶且扶养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符合此条件教师不管竞聘结果如何将处在安全线内而不致下岗。就是这一条特殊规定诱使很多老师为了逃避直面竞争可能面临的诸多不确定的危险而纷纷选择了紧急避险的离婚之路,当然这种离婚只是为求“达标”而做出的形式上的假离婚。然而,那些尚未结婚和没有未成年子女可以抚养的教师不免大感不平,因为这一规定直接将他们置于不利之地。按照既定办法,首当其冲的将是这一类教师。

  竞争上岗竟然演变成离婚闹剧!闹剧折射出了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反思。首先,教育局的《办法》是否符合相关教育法,是否科学缜密?教育局的本意或无可厚非,但是众所周知,教师能否上岗取决的应该是教师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等,而非其家庭状况或其它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原因。如果仅仅因为家庭离异而不考虑其实际能力就让教师上岗,这不仅是对其他符合条件老师的巨大不公,也是对广大学生正当权利的漠视和侵犯。而且该《办法》的漏洞太多,《办法》透露出的“政策暗示”直接导致了老师们纷纷“离婚”以“避险”。

  其次,老师缺乏正视自己、正视竞争勇气。在竞争面前,老师们不是积极“备战”,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而是另寻捷径钻政策的空子。这样,一些并不具备条件的老师努力创造“条件”,并最终成功的符合了《办法》所规定“特殊情况”,但这相继上演的离婚闹剧严重的损害了“厚德博学、为人师表”的形象,同时凸现了教师对自己能力的极度不自信。

  很显然,《办法》的欠严谨以及教师们信心和竞争意识的缺失的合力把竞相上岗缔造成竞相离婚的闹剧。这提醒我们,政策的制订者必须通盘考虑,科学决策,千万不能挂一漏万,有所偏颇;同进,教师们必须彻底摒弃“铁饭碗”意识,只有不断的进取、提高自己的能力才可能立于不败之地。

稿源:红网 作者:傅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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