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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享医保追踪 单位不为农民工投保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1:39 青岛新闻网

  投保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与城镇职工享同等待遇

  农民工享医保追踪

  早报讯 早报前天报道下月起百万农民工享医保的消息后,引起众多农民工的热议。前昨两日,他们纷纷打早报热线电话82888000咨询。

   与城镇职工享同等待遇

  据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按照《青岛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凡在本市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农民工,退休后可享受与本市城镇户籍退休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可在退休时办理一次性补缴,补缴标准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单位不投保要受罚

  另据规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市停止投保时,不但可以保留缴费年限,而且当农民工再次回到青岛务工投保时,能够累加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金也可一次性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及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视情节严重予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记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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