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整改火患 老总最高拘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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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4: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下午,春熙路步行街众业主及经营户接到通知,本月18日~10月28日,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春熙路派出所等单位,将对春熙路步行街所有建筑及经营场所进行消防集中整治。存在“火患”的公众聚集单位,如果拒绝整改火灾隐患,除了高额的罚款,单位老总最高可能面临7天的治安拘留。 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杨刚大队长称,春熙路步行街个别商家为了片面追求商业利益,在疏散通道、两栋大楼之间的防火间内等地方,违法设立商铺兜售货物,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据统计,自去年3月至今年3月,春熙路步行街先后发生9起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高达30余万元。其中6起火灾都发生在商业经营场所。对于堵塞消防通道的单位,限期未能整改,最高可被罚10万元。 记者 孙鹏 实习生 龙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