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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以研究为名带文物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5:0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彪)“要认识到文物资源是陕西最大的优势,要保护这个优势,发挥这个优势。”在9月14日举行的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代省长袁纯清强调,必须坚决遏制破坏文化遗产的现象。据悉,“十一五”期间,我省将严格查处“考古发掘的文物以研究为名私自带回家,把国家文物当作商品谋取个人利益,工地发现文物不及时上报政府部门”等行为。

  会上,副省长赵德全要求,有关部门要对出土文物统一管理,严禁以研究为名把出土文物带到办公室或家中,依法按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文物,对违反规定者,将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省政府还首次明确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必须将文物行政部门纳入建设项目审批单位之列,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对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选址和立项前报文物行政部门,由考古发掘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考古调查、勘探完毕,文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有关基本建设管理部门方可审批。在施工和其他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未履行文物保护义务,造成文物损坏和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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