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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业应从美丽园事件中吸取三个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6:00 光明网
伊喆(北京学者)

  《新京报》9月9日报道,北京市建委表示,鸿铭物业公司将因突然撤离美丽园而受严厉处罚;10日报道,海淀区政府要求美丽园在45天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并指令鸿铭公司尽快回来暂管小区,使业主恢复正常生活。

  一些美丽园的业主曾表示,鸿铭物业公司本来是服务不错的,但它长期对业委会提出的物业费质询和诉讼,并没有合理的解释和相应的费用公布,尤其是突然撤离,使本来对

它有好感的业主为之失望。其间有些事做得“太损”,比如连本来一直封闭的几处铁门也都用电焊切除半截,即便这半截铁门是“公司财产”,所值又能几何?而大门不能关闭的后果却是严重的,是对社区安全与和谐生活的破坏。此一是非不可不明辨。

  现在政府强制它回来是对的,因为即便撤离也要按照程序进行。而它未来的去留,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

  综观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从物业公司方面或可引出以下几点教训:首先,物业公司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和矛盾。物业公司自然也可以努力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应当是据理而争、依法而争。而“突然撤离”显然既是违法违规,也不近情理、逾越了职业道德底线的行为。鸿铭公司要受到的具体处罚尚未公布,而未来的去留也未决定,它如果要留,应当就突然撤离向业主做出正式道歉,并公布相关账目接受业主审查;它如果要走,新旧物业能否平稳与顺利交接,对鸿铭公司的法治观念将是又一次考验,慎勿一误再误。

  其次,物业公司应当理顺自己和业主的关系;应当对业主以诚相待,以实相告,尤其是应当正视业主们的合法组织——不管喜欢还是不喜欢都必须尊重和面对。目前有的小区物业公司试图分而治之,惟恐成立业委会。而必须承认,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利益一致的方面,也天然有利益不一致乃至对立的方面,假如业委会的基本立场不加区别地站在物业公司一边,大多数业主一定不会答应,这样的业委会也就注定不会长久。业委会必须反映多数业主的意愿,执行多数的决议,当然,多数也要善待少数。业委会也应接受法律和业主的约束和监督,并努力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以创造祥和的气氛。应该说,目前这一任务对美丽园业委会同样是很大的考验。

  最后,物业公司应恰当地看待自己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性质,恰当地看待自己的合理利润。能够获得高利润的,一般来说是高科技、高创新的知识密集型企业或者高投入、高风险的资本密集型企业,而物业公司并不是这样的企业。但由于目前小区的前期物业,普遍有因指定以及更换成本很高所带来的事实上的“垄断”性质,物业公司的利润其实并不低。客观而言,美丽园的物业费与同类小区相比,并不是特别昂贵,但它能挤出“水分”也是事实。美丽园业主在使物业费降低到比较合理的水平方面,只是走在了最前面。

  归结起来,物业公司要认清新的形势,就是:法治社会是大势所趋,违法违规的手段不能再用;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并将组织起来是大势所趋,过去分化瓦解的老办法不会再灵;而物业公司的利润回到正常合理的水平也是大势所趋。所以,物业公司应当努力通过增加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和提升自己的品牌,来获取正当合理的利润。

  而业主组织与物业公司也应当不仅有博弈,更有合作,并在此过程中相互理解和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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