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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外来工均可享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修改后的《办法》适用范围扩大至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个体经济组织雇主及其雇工,以及达到规定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实现本市所有城镇人员和在本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目标。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吴子因)《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公开征求

意见稿)今起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一旦通过,医保范围将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广州市所有城镇户口人员,以及在本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在缴费资助方面,政府将有更多投入,在医疗待遇方面有效降低参保人负担较重的问题。此外,早已提上日程的未成年人医保政策、补充医保政策的出台,也将因为该办法的出台而加快进程。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2001年12月实施至今,已惠及全市300万医疗保险参保人。但是该试行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不足,如基本医保覆盖面不广,医保支付水平不高等。“目前医保的住院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在35%~40%左右,参保人负担还是比较重的。医保基金经过5年运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办法将有力减轻参保人看病负担。”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陈建龙表示。

  据悉,原医保适用范围只有两部分人: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退休老人和城镇在职职工。修改后的《办法》适用范围扩大至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个体经济组织雇主及其雇工,以及达到规定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实现本市所有城镇人员和在本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目标。“该办法与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之后,就把广州市所有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在广州有劳动关系的外来人口全部覆盖到了。”陈建龙表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国家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同样必须参加基本医保。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还将加速公务员医保、补充医保以及未成年人医保等相关政策的进程。目前,参保人自费比例一直在35%~40%之间,其中,18%是个人完全的自费,20%左右是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的部分,补充医保主要针对这20%的部分,包括门诊项目个人自费部分,再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陈建龙透露,目前补充医保的方案已经报市政府,如果能够实施,个人在住院费用方面,特别是大额费用上的个人负担将减轻。预计今年年底或明年,该方案有望实施。

  征求意见稿今起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公布。10月6日前,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用信函(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件(邮箱:ybc17@gzlabour.gov.cn)形式提交。

  (相关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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