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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误杀哥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 通讯员王跃凤、陈俊涛)广西籍男子唐某华在中山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哥哥!昨天,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记者通报了该起案例,唐某华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检察机关认定,唐某华具有自首情节,要求依法从轻处理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2006年2月28日晚上10时许,广西籍男子唐某华和哥哥唐某标等人,前往位于中山市

小榄镇,参加老乡的生日晚餐。这时,一名李姓男子从外开摩托车回来,指责唐某华的摩托车占用了他的车位,双方便争执起来。不堪辱骂的唐某华回到出租屋拿起一把水果刀,准备殴打该男子。

  唐某华的哥哥唐某标见状,遂上前制止唐某华,唐某华在挣脱唐某标的过程中,不慎用手中的水果刀刺伤唐某标的右大腿内侧,致唐某标右侧股动脉离断、股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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