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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没货了商家补偿625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8:10 南京晨报

  晨报讯商品降价幅度巨大,顾客付了款却没货,顾客以商家欺诈为由,将其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昨天上午,经调解,商家退还货款、补偿顾客6250元。

  今年5月7日上午,南京市民夏先生在一电器卖场内,看到关于海尔L48A9—AK型液晶电视特价销售的大幅广告,赶到相关柜台了解详情,果然发现在这款电视旁的标签牌上,标着“原价29999元,现价18888元”,降价幅度达1万多元。夏先生当即与营业员达成购买意

向,并现场支付了18888元购机款。卖场销售人员承诺:一周内送货上门。可一周后,卖场并未如期送货,夏先生又是跑卖场又是电话联系,可对方就是没送货。20天后,卖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夏先生,称该款电视厂家已不再生产,且亦无存货可供,并提出全额退款或调换一款型号的解决方案。夏先生感觉受到了欺骗。

  8月18日,夏先生将卖场告上法院,认为对方的行为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法院依照《消法》判令卖场退还货款,并赔偿18888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征求双方意见,经过几轮磋商,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

  作者:李自庆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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