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物业保安不为单个业主提供治安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8:26 大河网-大河报

  据9月15日《大河报》报道,去年8月23日,郑州市管城区某小区业主越众公司的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办公室价值3万多元的物品被盗。警方现场勘查和调取录像资料后证实,8月22日夜,两个盗贼进入和逃出大门时,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华亿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没有对其核实登记和检查所带物品。于是,越众公司将华亿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财产损失。但华亿物业公司辩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主要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物业公司不具有法定打击犯罪的基本职能。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管理区域内公

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并非专门为单个业主提供治安服务。

  看了案件中物业公司毫无道理的辩驳,笔者觉得气愤。维护治安、打击刑事犯罪主要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这不错,但这主要是指他们拥有逮捕权、起诉权和定罪权,陌生人进大门时对其进行登记、在小区按时巡逻、陌生人出大门时检查其所带物品,与这些权力有啥关系?再说,什么叫协助公安搞好治安?据我理解,那就是弥补公安、司法的不足,如利用警察不能做到的一天24小时死守在大门口的便利和条件,帮警察防范坏人进入或逃脱。如果发现盗贼作案,先将犯罪嫌疑人抓住,然后交公安处理。这不但不越权,而且是社会倡导和奖励的见义勇为行为呢。如果专职保安们连这些都不做,他们还能在哪些地方协助公安搞好治安工作?

  物业保安“并非专门为单个业主提供治安服务”,这就更扯淡了。这明显是在说,他们只为整体服务,只有歹徒在同一时间内在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家庭、公司、车库同步作案时,他们才可提供治安服务!我想,只要不是土匪、黑社会全盘占领了这个小区,一万年都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物业公司真是太聪明了,他们很清楚,整个小区是由几百个业主组成的,只要小偷们不集结几百上千人同时来作案,而是采用一次偷一家的办法,那么,即使天天来偷、最终将所有业主偷一个遍,物业公司也不用担责。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么公安局也可以照搬,因为他们也不是单为某一个家庭或个人服务的!

  按照该物业公司的逻辑,物业保安什么事都不用做,反正出了治安事故不用负任何责任。可笔者不懂,如果是这样,那么小区为啥要在门口设保安?难道就为了让他们白白享用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然后在大门口聊天、打瞌睡、当摆设?如果法院判这样的物业公司不负任何责任,那会是什么后果?他们会不会变本加厉地不负责任,会不会得寸进尺、发展到监守自盗的地步?这不是没可能,媒体上报道的此类案例已经够多了!

  □西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