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贷款买车问题省消协发出消费警示 详细查看合同谨防落入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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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8:27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讯本报9月14日A14版《贷款买车不料驶上伤心路》、9月15日A13版《贷款购车人多少权益被剥夺》报道发出后,本报又接到不少消费者的类似投诉。省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昨日发出消费警示。 该消费警示首先披露了经销商(中介公司)在汽车分期贷款中暗藏的“猫腻”: 猫腻1消费者在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时,经销商(中介公司)故意多收取款项,且不向消费者提供《购车合同》,使消费者无法察觉。 猫腻2不按约定标准办理贷款。消费者与经销商(中介公司)书面约定的首付款是一个数字,剩余部分贷款经销商(中介公司)办理的贷款手续中却标明另一个数字。 猫腻3利用合同或协议欺骗消费者。一些消费者在订购汽车时在合同上注明了还款方式为“等额等息还款”,但消费者在银行打印的个人购车贷款明细上却为“本金递增,利息递减”的方式,经销商(中介公司)捣了鬼。 猫腻4一些汽车经销商无信贷资格,却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的消费者带到有信贷资格的经销商(中介公司)处,办理购车分期付款手续。经销商(中介公司)利用贷款手续以及计算方式的复杂,故意对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缩水”,以此造成消费者“违约”,然后以暴力或秘密手段扣车,骗收消费者额外款项。 猫腻5银行和经销商(中介公司)制作了消费者向经销商(中介公司)付款的个人银行卡,为经销商(中介公司)利用客户资金提供便利,而经销商(中介公司)却不及时向银行打钱,有些公司员工甚至拿着这些钱跑了,造成客户不向银行还贷的“违约”事实。基于上述情况,省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发出消费警示,在分期付款购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1要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汽车经销商。 注意2购车前详细查看银行与购车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经销商(中介公司)与购车人签订的《购车合同》,发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要坚持改正。一定要留存合同,防止单方修改合同。还要注意理顺自己与各方的法律关系,正确界定自己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法律陷阱。同时,谨慎对待将款项打入他人账户的还贷形式,防止经济陷阱。有条件的话,最好请一位专业人士陪同签订或审查合同,在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经销商(中介公司)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法院主张“1+1”赔偿。 □首席记者孙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