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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泄露病人、孕产妇及婴儿个人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9:00 新闻晨报
记者陈里予 朱国荣

  市卫生局向医院下“铁令”

  严禁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和婴儿的个人信息

  

  晨报讯 刚出产房门,奶粉推销员就上门了;刚诊断出某病症,声称对症的药品厂家就打来电话……类似的营销让人不堪其扰,而厂家如此高的“命中率”源于部分医生的泄密。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卫生局近日向全市医院下“铁令”:在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严禁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推销相关产品,不得向外界泄露病人以及孕产妇和婴儿的个人资料。

  记者获悉,医院个别掌握病人个人信息的医生或某些不正规的慢性病“协会”,在私下做起了出卖病人信息的生意。妇产科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帮助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推销并从中渔利,尤为突出。

  对此,市卫生局近日发布了重申医疗保健服务中严禁推销相关产品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任何机构和个人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尊重病人的隐私,严禁为达到商业目的而违法透露有关信息。

  同时,在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中,不得有商业营销人员参与商品介绍,不得有医务人员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未经单位批准,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加生产、经销单位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此外,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涉及商业营销的途径收取回扣、提成或赞助。

  市卫生局要求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自查自纠本单位涉及商业营销的不当行为,及时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近期还将对损害病人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督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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