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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横行的"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9:09 东方网

  蒋元明作品集恶霸兼色狼黄世仁看中了佃户杨百老的女儿,于是制定了一个条款,然后把老杨叫来,说他欠了租子。老杨说没欠。黄家拿出算盘噼里啪啦一阵,说你看欠这么多还不认账?杨百老说能不能缓一缓,我现在没钱没粮。黄家说,必须马上交,没有就用女儿顶债,喏,条款在这里,按手印吧。杨百老死活不干,结果还是被几个家丁生生抓住按了。第二天,黄世仁拿着“条款”率领众打手上杨家抢人。

  什么叫霸王条款?这就是典型的范本!

  看官会说了,你这是哪百年的老黄历了,如今朗朗乾坤,还会发生类似的事吗?

  且慢。我昨天路过一家酒楼,门上写着“谢绝自带酒水”。为什么?300元的酒他要卖600、800元,你自带了他卖谁?那一定要带呢,收“开瓶费”,吃了600元的饭,外加100元。还有“最低消费XXX元”,少一个子儿都不行。你说霸道不霸道?!

  不管是房地产商,还是电信、医疗、保险,十个行业有十个行业的霸王条款,不但条款霸道,它还有一条“最终解释权”,一霸到底。强者就是强者。如今的消费者,有几个没有见识过?

  一个贪官,他要提拔亲信张三,于是就制定符合张三的条款;要栽培死党李四,就泡制出适合李四的条款,你去调查、考察,就非张三李四莫属。这种行业霸道,更是计高一筹!

  一个有经天纬地、治国安邦之才的人,七老八十了还没被派上用场,皇帝就很奇怪,说你怎么混得这么惨?老爷子说,我年轻的时候,你老爸当权要用年龄大的,说是稳重;到了你当政了又改用年轻的,说是有锐气。我是生不逢“条款”,奈何。那个年头,金口玉言,四海通吃。

  可见,霸王条款是地地道道的专制产物,与民主是死对头。加强民主建设,反对霸王条款,是现代社会重任。


作者:蒋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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