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务登记证下周开始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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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9:48 兰州晨报 |
明年1月1日起旧证件将失效 本报讯(记者李林娜)9月15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原定从8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推迟至下周(9月18日)开始,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将不再有效。 据悉,新的税务登记证与旧证相比其颜色、使用范围、样式均有所不同,在旧证只有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两种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同时降低了税务登记证的收费标准,对不配发税务登记证外框的纳税人收取5元工本费,配发外框的收取10元工本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在今年起至2008年12月31日,办理税务登记证将免收工本费。 9月18日开始,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业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扣缴识别号将按照其所在地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编制。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承包承租人的名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以承包承租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加2位顺序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承包承租经营的,以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为纳税人的识别号。 另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在兰州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的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都必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