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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组织成员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三名“业务经理”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9:5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因涉嫌传销活动,9月11日,一公司3名“业务经理”被钟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吕某某、朱某、朱某某3人于2004年从湖北省来到六盘水,3人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以上海兴达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金鑫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展组织人员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至2005年7月14日止,吕某发展下线人员13人,升任业务经理,其下

线人员共交纳40余万元,吕某获利1.7万余元。朱某发展下线人员23人,升任业务经理,其下线人员共交纳40余万元,朱某获利2.7万余元。朱某某发展下线人员22人,升任业务经理,其下线人员共交纳30余万元,朱某某获利1.2万余元。2005年7月14日,3人因涉嫌传销被六盘水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于同年8月19日被依法逮捕。

  经过钟山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3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1年4个月、1年3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2.8万元、1.5万元。作者:赵金印吴林敏崔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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