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首届全国十佳法援工作者开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0:1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王宇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政府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社会团体、法学院校法律援助组织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我国

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参加评选者,必须符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6年以上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以上,组织或亲自办理过在全国或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职业道德,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出突出贡献;为受援人提供大量的优质、高效、无偿的法律服务,长期坚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政府肯定、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积极参加有关法律援助的各种社会活动,为推动全国或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作出过特殊贡献。

  “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范围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自办的或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经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确认、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团体、法学院校的法律援助组织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参加“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的案件,必须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指派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案件受理、指派程序规范,卷宗材料完整;案件在全国或当地具有较大影响,案情比较复杂,涉及环节多,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认真调查取证,代理或者辩护意见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全部或大部分被裁判机关采纳,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情况满意;案例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据悉,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组织“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初评,并确定一名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报司法部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从各地上报的32名“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中,经投票选出20名,参加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正式评选。法制日报及网络媒体将刊登20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选票,由群众通过报纸选票投票,依票数多少,择优取前十名为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司法部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初选和确认,监督评选投票过程,见证评选结果,负责审核确认“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