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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武器装备采购法治严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0:13 法制日报

  □域外军法

  杜亮

  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杜绝营私舞弊事件,俄罗斯强调依靠法律的权威来维护军队在武器装备采办活动中的权益,使武器装备采办人员有法可依。

  制订严密的法律法规。俄罗斯于1995年开始对武器装备采办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改革,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在联邦法律层次,1995年颁布了《俄联邦国家军事订货法》,1999年颁布了《俄联邦关于配置国家所需商品及服务订货的竞争法》。在政府法规层次,1996年出台了《关于实施(俄联邦国家军事订货法)的决议》和《编制国家军事订货计划及其主要指标的暂行办法》;1998年出台了《关于优化国家军事订货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等。

  采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俄罗斯武器装备订货经费依法纳入联邦预算。联邦预算中的军事订货经费通过拨款方式拨给订货主体;订货主体根据合同支付费用;若合同没有特殊规定,订货主体可向承包商直接支付费用。《俄联邦国家军事订货法》还明确规定,由国家军事订货主体支付给总承包商或承包商的费用,只能用于完成军事订货合同及相应工作的支出,若挪作他用,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通过公平竞争确定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俄联邦国家军事订货法》规定,军事订货的承制单位要求在竞争的基础上进行,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科研生产单位,只要具有完成军事订货任务的许可证,都可以成为承包商。为此,俄还专门颁布了《俄联邦关于配置国家所需商品及服务订货竞争法》,规定选择承包商主要采取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封闭招标两种形式。

  武器装备订货通过合同具体落实。俄罗斯武器装备采办合同分为国家合同和一般合同。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的内容包括:供应清单、数量及供货期限;订货总概算和价格,以及各部分、各个阶段的概算和价格;订货主体清单;被提名的总承包商或承包商清单。

  对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实施奖惩。《俄联邦国家军事订货法》鼓励科研生产单位技术创新,规定对在生产和设计中使用现代设备、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从财政预算中进行拨款支持。根据俄联邦《关税税率法》和俄联邦有关的关税规定,总承包商还可免除完成军事订货、技术更新、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部分所获利润的所得税,生产和科研设施占用土地的土地税,用于动员的资源税。对未按要求完成订货任务而造成的损失,《俄联邦国家军事订货法》规定,责任方要根据俄联邦民法及合同要求,向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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