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退换促销商品最高罚3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0:20 南方日报 |
5部委昨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从10月15日起 商家拒退换促销商品最高罚3万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促销商品不得退还、全场促销将被叫停!记者昨日获悉,商务部、发展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5部委昨日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 办法》,《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并规定违者最高将受罚3万元。据了解,该《办法》共26条,所称促销是指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规定,明确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零售商违反《办法》规定,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不参与促销商品须明示 《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同时,《办法》规定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促销商品须保证售后服务 《办法》还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零售商亦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限时促销时,商家应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此外,《办法》指出,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时,零售商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图: 每逢周末、长假,商家都大打促销广告,促销方式不断出新。无论是大型商场还是街边店铺,“买二送一”、“买商品送赠品”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甚至有商家打出“老板娘跑了”、“小老板哭了”等促销语。但消费者往往事后才发现上了当,商家的许多“优惠”、“打折”、“赠送”,不是过时的处理品,便是提价后再打折,而消费者在浑然不觉中已掉入商家的“陷阱”。 新华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