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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扩大 外来工个体户都可参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2:00 信息时报

  作为本次修改的一个主要部分,原来17号令中的“城镇职工”这一固定称谓就成了首先被修改的对象。

  “在目前医疗保险仍需扩面,广大社会人员也迫切希望加入到医疗保险当中的现实情况下,再把办法的适用人群固定在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和本市户籍退休人员这两个人群上面已经显得很不合理”,陈建龙表示道。

  因此,新办法将原题《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直接改为《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后的《办法》适用范围扩大至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个体经济组织雇主及其雇工,以及达到规定年龄范围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甚至连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医疗保障问题也将在这一政策中有所体现,以实现本市所有城镇人员和在本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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