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清仓大减价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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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2:00 信息时报 | ||
全场促销多数商品不打折 昨日下午,记者发现广州上下九步行街上八成商铺门前都摆放着“全场促销”的宣传牌。在一家大型综合购物商场内,记者看到,场内外凡是醒目处均张贴了“全场服装1~3折”的促销宣传广告,商场一楼大厅内还立有特价商品介绍广告牌。 记者在场内逛上一圈竟发现,绝大多数名牌商品都在其专卖场入口处贴着“恕不参加商场活动”的告示牌,进入店内却发现,打折服装被安放在一个小角落里,这些折扣衣服有的纽扣脱落,有的衣角沾灰,而且低至一折的服装更是早已卖完,折扣覆盖率不到20%。 《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同时,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最后半天清仓竟撑三月 随后,记者又在农林下路一家鞋店看到,店门上贴着一块“撤场清货狂减,最后半天”的横幅。而这条街上的环卫工人却向记者透露,他每天都要清扫这条街道,亲眼看到“清货狂减”的鞋店一个月内更换了不下3次原价的牌子,而且“原价越标越贵,现在的折后价比最初的原价还贵呢”。至于“最后半天”他更笑称:“这个最后半天都撑3个多月了”。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商家必须建立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记录促销前及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促销商品应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促销品恕不退换令人发愁 在天河商圈,一些品牌服装专卖店正在“疯狂”甩卖,“限时抢购”的超低价诱惑下,不少市民前来淘货。但是记者昨日采访多位市民了解到,人们很难在限时抢购的时段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不是特价品早已卖空,就是喜欢的衣服、鞋子却已断货,抑或是“抢”回家的衣服不合身又不能换货。 《办法》规定:限时促销时,商家应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零售商亦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开发票加收6%额外费用 记者昨日便以买者身份在大沙头海印电器城“看中”了一部2800元的新款数码照相机,当问及卖主是否能开发票时,记者被告知“必须再交6%的额外费用才能开具发票”,记者盘算发现,如果要开发票就要多付168元。 《办法》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时,零售商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但记者留意到,此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零售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找回人民币壹角以下的零钱”的规定,正式《办法》未提及。市经贸委商品流通处有关人士认为,“四舍五入”的找零方式更为实际,也为商家收款节约了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