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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软化老百姓权利的做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2:00 光明网
侯书议

  近日读两则新闻,仔细对照却发现如此蹊跷,令人心生不解。故拿来对比。一则新闻,据2006年8月11日《信息时报》报道,10日上午广州市200多户居民在拆迁后十多年都拿不到临迁费。上访30多次屡屡遭阻,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说,“如果是我们工作没有尽到责任的,某些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的,请允许我代表我们局向你们道歉!”说完并深深地鞠了个躬。另一则新闻,据2006年7月27日《河南商报》报道,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查处荥阳市一辆小

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至今,应交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交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这还不包括对报废车辆上路处以3倍漏税额的罚款。7月23日,该辆吊车养路费滞纳金总额达到49万多元。

  我把两则新闻搬来对比,不妨做一下分析:一,两则新闻中,都是相关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一个十年之久的临迁费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不禁要问,那些国土房管局的办事人员都做什么去了,难道是打扑克、看报纸、喝茶水吗?一个交通稽查队的本职就是监管运营车辆养路费的,竟然三年之久,没有去查这个车辆的养路费问题,早干嘛去了?二,达三年之久没有交养路费的车辆,应该缴纳养路费滞纳金总额49万多元,按稽查队的说法,滞纳金是按照每日1%计算的,是有法可依的。而十年之久没有拿到临迁费的老百姓,紧紧得到一个鞠躬和一句道歉的话,把十年没有解决的临迁费就对付过去了。这儿的法又跑哪儿去了?

  从这两点来看,政府可以不作为,不作为的结果,一句话,或者一张滞纳金罚款单,就给你了事,看似做得合情又合法。以我见,这既不合情也不合法。若是老百姓的的问题,一句话,只要对不起政府,逃避相关法规,可以随口开出49万元的天价罚款单,怎么没有看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没有及时给老百姓解决临迁费,而进行“滞纳金”补偿呢?我想按规定说的话,这十年的临迁费款,要是早一点给老百姓,也该长几个利息了吧,若是放在一个有头脑的商人手里,说不定翻上几番呢?这笔费用谁来补偿?相关部门又作何解释呢?局长大人的话,由此看来一字千金,这千金也值钱的,值钱的结果就是“既往不咎”,一笔勾销。你百姓的问题给你解决掉,就已经不错了,想要补偿金或者向你老百姓缴纳“滞纳金”,门都没有。

  而深藏在这背后的根源就是权利作崇,官本位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老百姓欠政府的就应该被罚款,应该缴纳滞纳金,而政府欠老百姓的,就可以一句话了之,这是对老百姓应该拥有的权利的一种软化和淡化,甚至全部把老百姓的权利给剥夺了。这分明是以大欺小吗?不禁令人愕然。

  我希望这种不对等也不平等的事件不要在发生在我们公众的眼前,局长大人看似诚恳,看似解决问题的方法可以休矣!这是对公众权利的一种藐视和一场做秀的把戏。若有什么问题,我想很多部门都应该做到及早解决,及早防范,要比事后追究、事后解决,来得更能说明政府有作为的好。期望这样的“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做秀不要再出现在我们公众视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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