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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宿市场遇刺 档主告“场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2:0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一水果档档主在深夜露宿市场内时被劫匪砍伤,他认为,市场开办人没有建立保安队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将市场主告到法院索赔5万元。佛山中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市场没有义务建立保安队,其对档主也没有安全保障义务,故驳回了档主的起诉。

  水果档主深夜睡觉被刺

  2004年4月1日,佛山人杨某与陈某签订《摊位承包合同书》,约定由市场开办者陈某提供水果档作为摆卖经营场地,承包期限从2004年4月1日至同年12月30日止;合同上还写明,杨某要文明经营摊位、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如摊位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杨某自负,陈某不负任何责任。

  正当杨某精心经营自己的水果档时,2004年11月24日、25日,孔某伙同张某及两名男子(另案处理),窜到市场,分别向杨某和另一水果档主龚某索要人民币2000元和1000元,但未能得手。26日凌晨2点30分,孔某等4人再次窜到杨某的水果档,将正在露宿的龚某和杨某叫醒。杨某刚刚睁开眼睛,便迎来了两巴掌,拒绝交1000元后,又被刺伤左胸部,好在只是轻伤。

  埋怨市场不安全索赔5万

  案发后,伤人的孔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5年11月1日,杨某将陈某告上法庭。以陈某经营市场却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保安人员,未尽安全保障责任为由索赔5万余元。陈某则认为,杨某的受伤是犯罪行为造成的,与他无关,况且承包合同中也没有约定配备保安为由,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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