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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前做手脚 单位门口收现金:商业贿赂也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3:20 青岛新闻网

  招标前做手脚 单位门口收现金

  商业贿赂也在“创新”

  晚报讯在单位门口接受5万元现金贿赂,在单位招标前操纵指标,为熟人“量身定做”规则。市南检察院最近在办理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案件时,总结出商业贿赂三个新

特点:手段更隐蔽、进入新的经济领域、事前恶意串通。

  一是商业贿赂进入新的经济领域。今年查办的案件中,出现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国企工作人员陈某某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审计、评估之机,收受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的贿赂,这是市南检察院查办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二是事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有企业利益。行贿受贿人事前精心预谋,谈好好处费或回扣。如杨某行贿案中,该在医院招标前就已与医院负责制定标书的科室主任、招标办公室主任串通好,三方共同策划,制作的标书中的技术指标与杨某公司的产品最接近,从而排除了其他生产商中标。在陈某某受贿案中,陈某某在下属企业改制之前,就与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按“行规”中的回扣比例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意思。

  三是商业贿赂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以往的商业贿赂案件大都是给予对方实物、现金,有的案件甚至以转账支票支付回扣,案发后取证难度相对较小。而在今年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无记名的商场购物卡多次行贿,隐蔽性非常强,致使取证非常困难,犯罪数额无法认定,只能存疑处理,直接影响了对这部分犯罪事实的定罪量刑。(赵黎傅秀珍陈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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