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暗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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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4:57 新民晚报 |
邵宁 今年9月1日起,上海市政府规定职工的最低工资不得少于750元(之前是690元)。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企业的对策之一,便是“暗扣”。 我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采访时得知,近来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用种种手 法“暗扣”了劳动者法定的最低工资收入。一家服装厂职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约1000元,表面上看,已超过9月1日前6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然而,企业加班情况比较严重,应付加班工资就达500元左右。还有一家电子厂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为690元,但其中包括了“饭贴50元、车贴50元”,而根据规定,饭贴等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对于试用期人员的工资,许多企业更有自己的“土政策”,根本不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内部规定”,所有新进人员工资一律按600元标准支付,经过一段时间试用,并经单位考核为熟练工后,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底薪。这样的“内部规定”也是违反劳动法的。事实上,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进单位时间长短和工作熟练程度无关。 “暗扣”,是换了花样侵占劳动者利益。 因此,当一项好政策推出后,我们必须加强对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不能认为发了一个文件就万事大吉,要严查各单位是怎么实施的,百姓究竟有没有得到切实的好处。同时要加强宣传,让劳动者了解法规,警惕自己身边有没有“周扒皮”式的人物,当心自己的收入被偷偷地剥去一层皮。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