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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示范举债"与"示范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5:03 东方网

  2002年,延长县郑庄镇政府举债建起一座办公大楼,至今近一半房间闲置无用,尚欠120万元工程款。为了偿还欠款,郑庄镇于2005年9月与所属的13个村签协议,要求每个村在镇政府租一间房作为“办事处”,租金10万元。(9月16日《杭州日报》)

  评论这个新闻前,需交代一下和有关郑庄镇的背景资料:该镇所在的延长县,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就是说,延长并不富裕。而“故事”的发生地郑庄镇,则坐落在

一个山沟里。用镇长高斌的话说,郑庄“山大沟深,农业生产环境欠佳,镇上没有什么收入。”

  就是这样一个穷镇,镇政府明知不具备建楼的经济实力,还要勒紧裤腰带上马工程,到底是怎么回事?现任镇长的解释是,2001年开展小城镇建设时,有些群众思想保守,不肯拆旧房盖新房,时任领导决定盖起新的办公楼,起个示范作用,同时改善办公环境。

  一个贫困县山沟里的群众,其富裕程度如何,不用说也能猜个大概。尚未脱贫的农民,假设他的房子虽然旧一点,但并不妨碍入住,有几个人肯把房子拆掉盖新的?然而,就是这样一种务实的居家过日子的理财观念,竟然被镇政府官员斥为“思想保守”;不肯拆旧房盖新房,就是农民不响应政府号召。为了给群众树立一个榜样,镇政府只好“身先士卒”,举债盖楼。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我们不妨将之“示范举债”——为了给山沟里的镇政府所在地增添“亮色”,哪怕负债,也要盖楼!

  话又说回来了,政府“示范举债”,倘若为的是解决本地群众的困难,扶植企业,基本还能称得上“高风亮节”。遗憾的是,“示范举债”的服务对象,是“示范”的决策者自己。郑庄镇政府的办公条件,现在达到1人一间办公室,享受“示范举债”果实的是谁,一目了然。

  举来的债务,总归要偿还的。政府不是印钞厂,不是生产企业,单靠有限的办公经费,日常开销还捉襟见肘,哪有宽裕的闲钱还债?在还债方面,地方政府也有不少“发明创造”。比如,郑庄镇政府,就迫使管辖的村庄在镇政府办公楼里开设了“办事处”。先前,只听说过有驻京办、驻省会城市办事处,如今,郑庄镇统一设立村委会“驻镇办”,真是天下奇闻。这种靠强收租金还债的办法,堪称“示范还债”的杰作。

  还债方面搞“示范”,花样很多。福建九湖镇政府,十年前欠下一家公司350万元的工程款,虽然法院判决政府偿还,但该镇政府以“没能力”为同,每年只肯还1.5万元,如此算来,要还完此款,需要200多年!(新华网2006年9月15日)蜗牛式的还债速度,只要欠债者能长命数百岁,尽管等着看到欠债的政府结清工程款的那天。这种变相耍赖的还债方式,也算得上“示范还债”的一种吧。

  “示范举债”,是常有理;“示范还债”,是老无赖。这些“榜样”,是坏榜样!


作者: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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