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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给促销价格束身 禁用“市场最低价”字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7:14 青岛新闻网

  15日,记者从山东济南市物价局举行的“倡导诚信兴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提醒会上了解到,物价部门将在9月份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据山东济南市物价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将重点治理消费者反映比较大的虚假标价、虚构原价、模糊销售等价格欺诈行为。

  在降价促销活动中,商家需要明示降价的原因,标明原价和实价,原价必须是在本店实现过的价格,并提供原价交易的单据;如果是临时(限时)打折销售,要通过标示牌注明打折的品种、范围、时间、折扣率等,禁止常年打折销售。

  山东济南市物价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降价商品的时候,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原价销售的原始单据,如果商家拒绝出具,或者出具过期的、虚假的单据,消费者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防止商家虚假降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还解释说,所谓“原价”是指商家在本次降价前7天内,在其营业场所成交的,并且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价格,如果在前7天内没有交易价格,则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在促销活动中,商家的价格用语也将规范,禁止使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带有欺骗性和误导性的宣传语,不能采用先提价再折扣的方式销售。没有标明赠送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的“买二送一”、“买一送一”等模糊销售行为也将被禁止。商家在做赠品促销时,须如实、明确地标明赠品的名称、价格(价值)、数量,不得赠送假冒伪劣商品。(记者李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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