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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见义勇为期盼国家立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20:00 光明网
张嵩

  2005年4月22日,湖北大冶还地桥镇马石村村民张文湛,在奋勇抓捕小偷时,左胸被对方连刺两刀而不幸身亡。2005年6月,湖北黄石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授予张文湛“黄石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然而在今年,其65岁的母亲胡菊来和年仅7岁的女儿张贞贞,却因双双患病陷入了困境,只能求助于新闻媒体。据黄石市综治办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蔡小峰介绍,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先后有30余人被评上市级见义勇为称号,但估计有五分之一的英雄流血又流了“泪”。(《东楚晚报》9月10日)

  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赏。然而,由于对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法规尚未健全,使得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见义勇为者本人及家属的正常生活,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英雄流血家人流泪”的悲剧,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造成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以及英雄流血家人流泪的悲剧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国缺乏对见义勇为者给予保障的国家专门立法。虽然全国已有北京、上海等28个省、直辖市制定了见义勇为保障条例或规定,但这些条例或规定的法律层次低,而且很多缺乏具体性规定及应有的权威,尤其是对如何长期救助见义勇为者缺乏硬性规定。

  据全国性公益社会团体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宣传联络部主任张桂红介绍,基金会1993年6月成立以来,共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100余人,发放奖励抚恤金2050余万元,平均不足1万元,“只能做到基本救助”,靠建立初期募集的捐款将维持不了多长时间。按照现行法规,见义勇为英雄只有牺牲生命并被评为革命烈士后,其家属才能享受民政部门的补助和优待。如果因见义勇为致伤、致残,一般很难得到政府救助。以至于英雄们受到当地政府一次性的表彰,随后便被渐渐遗忘,英雄及其家人难免承受事过境迁的冷漠与无助。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是每一个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的真心呼唤,也是政府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医疗、抚恤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国家应尽快为见义勇为进行专门立法,通过立法来保障对见义勇为者及其家人的救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我们的身边才会涌现出更多的张文湛,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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