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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村设驻镇“办事处”:坑农又一损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0:05 红网

  陕西省延长县郑庄镇政府于2002年举债建起一座办公大楼,为了偿还未还清的120万元工程欠款,郑庄镇于2005年9月与所属的13个村签定协议,要求每个村在镇政府租一间房作为“办事处”,租金10万元。在上级部门的要求下,近日郑庄镇才将协议收回。(9月16日《杭州日报》)

  从农民身上搜刮钱财,或将财政危机转嫁给农民是某些基层一些干部常干的事。这

几年,党和政府特别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受到农民兄弟的拥护。农民是高兴了,但一些人吃农、坑农的习惯性思维和习惯性动作依然根深蒂固,稍有机会或遇到难题,就不由自主地将手伸向了农民。郑庄镇租房给各村作“办事处”,就是一种明目张胆地坑农,明火执仗地抢劫。

  值得注意的是,好多加重农民负担、坑农的事,又高扬着“为民”的旗帜,甚至在坑农之后成为官员的政绩。郑庄镇政府只有40名工作人员,原来的30间平房足够办公使用了,可他们还是要耗资220万元建一座办公楼。而且,建的还是三层楼,每层20间房,加上平房,一个人平均两间还有富余。延长县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郑庄镇位于县城南25公里的山沟里,经济并不富裕,有这个必要吗?该镇镇长这样解释:“2001年开展小城镇建设时,有些群众思想保守,不肯拆旧房盖新房,时任领导决定盖起新的办公楼,起个示范作用,同时改善办公环境。”多么“善良”、“良苦”的用心啊。

  还有,郑庄镇在建办公楼前就知道资金不足,前党委书记徐宪部曾就资金问题与各村谈过,初步形成了把楼房一层卖给各村当“办事处”的构想。这无疑也是“为民”着想,可农民就是不买帐。一村主任对记者说:“村里基本没有什么收入,根本拿不出10万元。况且从村上骑摩托车到镇上只需10几分钟,村民们也没有在那里搞经营的需求,租房根本没用。但迫于压力他还是签了字。”

  让村里租房到镇上建“办事处”的荒唐闹剧终于在上级部门的干涉下草草收场了。只是这种公然抢劫留在村民和村干部心头的阴影依然存在,让人们想起来就心有余悸;工程承包商的百万工程欠款依然拖欠着,拿到钱遥遥无期。有人悲愁就有人欢乐。如今,镇干部有了宽绰、气派的办公楼,前镇党委书记徐宪部也升任县委常委。郑庄镇的“故事”也许就此结束了,但类似于村设驻镇“办事处”的坑农损招不定哪天就会在李庄镇、王庄乡冒出——农民,坑了就坑了,何况没有坑上,还要咋地?

稿源:红网 作者:马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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