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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司法鉴定多头并出 60多例正规鉴定结论不被采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1: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衡水电(通讯员郭孟福记者李海菊)日前,被鉴定人李明(化名)经衡水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尽管这个设在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鉴定中心是河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鉴定机构,但市区某派出所就是不采信其鉴定结果。

  9月12日,记者从衡水市司法局了解到,从去年以来,像这样不被采信的司法鉴定,全市有60多例。据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公安部门设在医院的法医门诊应该全部撤销,然而

衡水市公安部门设在医院的法医门诊却仍然违规存在。

  去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施行。《决定》明文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这些规定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尽管《决定》实施已将近一周年,但衡水市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衡水市司法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据《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省政法委也于去年10月8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要求侦查机关立即停止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活动,设在医院的法医门诊(法医医院)要立即全部撤销。

  司法鉴定多头,导致一些部门对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衡水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除景县、枣强两县未出现鉴定结论不予采信的现象外,衡水市其他县(市、区)或多或少地存在鉴定结论不被公安机关采信的情况,特别是阜城、饶阳、武邑三个县尤为严重。这种情况导致鉴定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也给百姓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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